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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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涉中考规范行为的公告》,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做到“十不得”,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行为,考生、家长可举报。
据悉,根据《珠海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中高考有关行为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中考期间考试招生全过程安全平稳,维护考生和家长权益,对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如下: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或升学)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喜报”“中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七、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八、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九、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中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十、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注意:培训机构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处置有关突发情况。
珠海市教育局中考期间相关违规情况举报电话:0756-2121794。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黄磊校对 | 马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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